祁门县环境保护局的机构职能:
㈠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和市环境保护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;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
㈡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,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;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,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。
㈢对全县大气、水体、土壤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;负责核安全、辐射环境、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。
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;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湿地环境保护工作;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国家、省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;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。
㈤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、各部门以及跨乡镇、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;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,协调乡镇际环境污染纠纷;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;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,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。
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;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;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,发布环境状况公报,定期发布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。
㈦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,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;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,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,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,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。
㈧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、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;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;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,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。
㈨负责环境监测、统计、信息工作;制定环境监测制度;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;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监测;组织、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,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。
㈩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,组织参加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。
地址:安徽省祁门县中心南路20号
邮编:245000
电话:0559-4517730